”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p#分页标题#e#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的减少(2)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期三年,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5)其他方式 本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按照本项执行, 3、离职后半年内,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4、离职后半年内,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 3、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四、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
同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本企业股份被质押的,在延长的锁定期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腾投资、博爱投资的承诺 “一、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购回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4、离职后半年内,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保荐代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蒋文功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3)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申请,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先后负责及参与白云电器IPO、威腾电气IPO、雷电微力IPO、中骏电气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美的电器公开增发及非公开发行、TCL集团非公开发行、黄河旋风非公开发行、众业达非公开发行、万向钱潮配股及非公开发行、白云电器可转债、杰赛科技非公开发行、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力劲科技港股配售等再融资项目;青岛海尔收购海尔集团资产、美的集团整体上市、大宇精雕重大资产重组、白云电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发行人律师认为,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薛万宝: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
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的,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人承诺,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动解除,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黄克锋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具体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四、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 三、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5)本人承诺不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 三、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
不会通过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发行人经营效益挂钩,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九)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奚建军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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