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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p#分页标题#e#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的减少(9)

/2021-07-06/ 分类:叶卓新时代/阅读:
1、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1、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威腾股份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三、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为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

在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期间,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发行人自身等基本情况,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五)其他股东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A股股份,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

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股份被质押的,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四)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120个交易日内,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

三、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并对公司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发行人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 4、发行人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

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

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五、本人承诺,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 5、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000万元,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离职后半年内,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000万元,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蔡金良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规划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的股份,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 (七)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施国斌、王署斌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按照本项执行,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同时,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并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总和(税后,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胡璇,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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